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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vaScript,一種直譯式程式語言,是一種動態型別、弱型別、基於原型的語言,內建支援型別。它的直譯器被稱為JavaScript引擎,為瀏覽器的一部份,廣泛用於客戶端的腳本語言,最早是在HTML網頁上使用,用來給HTML網頁增加動態功能。然而現在JavaScript也可被用於網路伺服器,如Node.js。
在1995年時,由網景公司的布蘭登·艾克,在網景領航員瀏覽器上首次設計實作而成。因為網景公司與昇陽公司合作,網景公司管理階層希望它外觀看起來像Java,因此取名為JavaScript。但實際上它的語法風格與Self及Scheme較為接近。
為了取得技術優勢,微軟推出了JScript,CEnvi推出ScriptEase,與JavaScript同樣可在瀏覽器上運行。為了統一規格,1997年,在ECMA(歐洲電腦製造商協會)的協調下,由Netscape、Sun、微軟、Borland組成的工作群組確定統一標準:ECMA-262。因為JavaScript相容於ECMA標準,因此也稱為ECMAScript。